|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
|
| 2008-4-15 13:17:00 NET 阅读: |
场调节价的高档商品住宅的物业服务不适用本标准。 2、本《标准》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服务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3、本《标准》各等级服务分别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主要内容组成。本《标准》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由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协商约定。 4、选用本《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服务功能及业主(使用人)的居住消费能力等因素,选择相应的服务等级。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文章录入:marken 责任编辑:marken |
|
| 版权声明:严禁商业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对本站内容进行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非商业网站转载本站文章必须标注原作者和“转载自理财投资网”字样。文章版权属原作者所有。 |
|
|
| 注意事项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