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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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4-15 13:19:06 NET 阅读: |
p; 、 、 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 、 、 等。 第七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 ; 2、 ; 3、 ; 4、 。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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