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商品、外商投资企业和补偿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其许可证有效 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为六个月。
3.许可证证面有效期如需跨年度时,可在当年将许可证日期填到次年,最迟至二月底。
(五)贸易方式:
1.此栏内容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边境贸易、出料加工、转口贸易、期货贸易、承包工程、归还贷款出口、国际展销、协定贸易、其他贸易。
2.进料加工复出口,此栏填写进料加工。
3.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时,贸易方式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出口。
4.非外贸单位出运展卖品和样品每批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此栏填写“国际展览”。
5.各类进出口企业出运展卖品,此栏填写“国际展览”,出运样品填写一般贸易。
(六)合同号:
1.指申领许可证、报关及结汇时所用出口合同的编码。
2.原油、成品油及非贸易项下出口,可不填写合同号。
3.展品出运时,此栏应填写外经贸部批准办展的文件号。
(七)报关口岸:指出运口岸,此栏允许填写三个口岸,但仅能在一个口岸报关。
(八)进口国(地区):指最终目的地,即合同目的地,不允许使用地域名(如欧洲等)。
(九)支付方式:
此栏的内容有:信用证、托收、汇付、本票、现金、记帐和免费等。
(十)运输方式:可填写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固定运输。
(十一)商品名称和编码:按外经贸部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的标准名称填写。
(十二)规格等级:
1.规格等级栏,用于对所出商品作具体说明,包括具体品种、规格(如:水泥标号、钢材品种等)、等级(如兔毛等级)。同一编码商品规格型号超过四种时,应另行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劳务出口物资”也应按此填写。
2.出运货物必须与此栏说明的口品种、规格或等级相一致。
(十三)单位:指计量单位。非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此栏以“批”为计量单位,具体单位在备注栏中说明。
(十四)数量、单价及总值: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