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中标通知书》及《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中标金交款凭证》。中标企业须在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个工作日或招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支票、 汇票、汇款等形式向招标委员会指定银行帐户交纳中标保证金,并出具本企业 填写的《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中标金交款凭证》。中标保证金为企业配额中 标金的10%(即投标配额价格*中标配额数量*10%)。
中标企业愈期不交中标保证金的,按弃标处理。
在规定的交纳中标保证金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办公室须将弃标企业名 单报招标委员会备案。
(二)中标企业在每次领取出口许可证前,须按领证配额数量向招标委员会指 定银行帐户交纳相应的中标金(即领证配额数量*投标配额价格*90%),并出 具本企业填写的《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中标金交款凭证》。
在收到企业交纳的中标金后,招标办公室发出《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 可证证明书》。
第二十五条在配额招标过程中的其他具体操作问题,由招标委员会研究解决。 其中,如有作弊和违反《招标办法》及本细则的行为,一经查实,外经贸部有 权否决该次招标结果。
第五章配额转让、受让
第二十六条中标企业使用不完的中标配额,可在距配额最后有效期30个工作日 之前向招标办公室申请转让。
配额转受让规则:
(一)招标配额的转让、受让由招标办公室按统一的程序办理,严禁场外交 易。
(二)申请受让配额的企业须具有投标资格。
(三)企业可按照等于或高于转让配额的企业的中标价格提出自己的受让配额 价格。低于中标价格的受让申请,招标办公室不予受理。
(四)企业提出配额转让、受让申请后,招标办公室按受让价格高低和登记转 受让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并优先办理受让价格高的转受让申请。在受让价格相 等时则优先办理登记转受让时间在前者。
招标办公室根据上述原则办理招标配额转受让手续,并拟定《配额转受让 表》,报招标委员会批准。
(五)招标办公室根据批准的《配额转受让表》,并及时发出《配额转受让通 知书》,通知受让企业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