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证书由国家劳动部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它是各行各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者上岗就业的必备条件。 该证书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共四个等级。
适用对象
企事业单位在岗或有志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资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管理师培训报名时间:即日起
助师培训报名时间:即日起
认证考试时间:2007年11月
申报条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级)
- 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
- 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助理师人力资源管理(三级)
1)人力资源管理员证书+2年工作经验
2)本科学历+1年工作经验
3)大专学历+3年工作经验
4)高中、中专学历+6年工作经
鉴定内容与方式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分知识、技能与论文答辩三部分
1)知识考试采取标准化试卷书面测试方式,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
2)技能考试采取闭卷书面测试方式,考核的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问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3)论文答辩,考生提前撰写论文,经初步审核后参加现场答辩
合格后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若单项成绩合格,可保留成绩,参加下一次的补考。
证书颁发
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统一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办,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发。